原标题: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涉及青岛市情况(第十七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十七批信访举报件涉及我市的共计19件(来电6件,来信13件)。截至9月21日,已办结10件,阶段性办结9件。其中,责令整改6家,立案处罚1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7批 2021年9月21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6青岛市黄岛区理务关镇戴家窑村,村北2公里过了河再向东500米左右有一个蓝色大门,蓝色大门内有10多亩林地被挖沙售卖,耕地被承包人荆某亮卖给黄岛区大村镇市美村李某玉,现在一直用机械在挖沙售卖,造成土地破坏并且存在噪音扰民。西海岸新区土壤9月12日,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大村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蓝色大门内有10多亩林地”位于大村镇戴家尧村东北侧约1500米处,圈占面积约16亩,土地性质为林地。“荆某亮”实为该村村民丁某亮,于2006年从戴家尧村承包该处林地,“李某玉”实为刘某玉,于2016年从丁某亮处转租该林地。2.刘某玉承租后用于栽种苗木,2021年7月刘某玉对该处场地进行平整时,从场地内取土对地块周边4处河沟进行了平整,机械作业及车辆运送过程中产生噪声。3.林地北侧有一处面积约88平方米的集装箱房,集装箱房北侧建有面积约385平方米的蔬菜大棚。场地内约4亩土地已种植玉米、地瓜等农作物,6亩已种植杨树、柳树等苗木,约6亩土地闲置,场地有运输车1辆。经问询戴家尧村干部、走访周边群众,未曾发现挖沙售卖现象。部分属实1.由大村镇政府负责责令刘某玉于2021年10月31日前自行清理集装箱房、蔬菜大棚及农作物,并于2022年3月前种植杨树,恢复林地原貌。2.大村镇政府负责加强本区域巡查监督管理力度,察觉缺陷立即查处。阶段性办结无
2 X2SD6投诉人反映,青岛市崂山景区美丽风景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吸引市民游客寓居,村民扩建改建房屋、建民宿,产生建筑垃圾,近些年由于建筑垃圾不时填充,水塘的数量和深度逐年减少,附近饭店宾馆污水处理不到位,今年夏季河口处呈现臭水黑水。存在使用电鱼方式在入海口捕鱼情况;有的附近养殖户洗刷虾池,将含清洁剂、杀毒剂污水排放入滩涂,还有渔船码头柴油泄漏污染海水。崂山区生态9月12日,崂山区政府组织王哥庄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文旅委规划建设处、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反映区域为崂山会场湾,位于崂山区王哥庄街道会场社区和王山口社区,周边有停车场、民宿、饭店、对虾养殖池。2.会场湾附近区域有21处养虾池,其中最北侧一处养虾池有填埋建筑垃圾现象。3.该区域内宾馆饭店污水主要经沉淀池暂存后定期外运处置,经抽查会场社区周边饭店宾馆,发现有部分饭店宾馆未建立污水外运台账。4.由于今年夏季该区域浒苔清理量比较大,浒苔腐烂造成河口区域存在发黑发臭现象。5.经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电鱼行为和设施。6.该区域主要养殖竹节虾,放苗前先投入少量生石灰再放进少量水清池,水不外排,直接通过过滤网大量进水培育生物饵料,不存在将含清洁剂、杀毒剂污水排放入滩涂情况。7.码头现场未发现柴油污染海水情况,但存在部分老旧渔船有柴油跑渗滴漏的情况。基本属实1.由王哥庄街道办事处对养虾池填埋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已于9月20日完成。2.王哥庄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监督监管,确保饭店宾馆污水外运处理并建立和完善台账;组织实施会场社区污水整治工程,对会场社区生活垃圾污水进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3.王哥庄街道办事处每年夏天做好浒苔的清运工作,最大限度解决因浒苔腐烂引发的黑臭现象。4.王哥庄街道办事处要求渔船船主加强渔船的维护保养,避免发生柴油渗漏的现象;同时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频次及执法力度,察觉缺陷及时处置。已办结无
3 D2SD3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高富庄村,村北有青岛建设的工地,每天夜间拉石渣,车辆运送过程中产生严重噪音及扬尘。莱西市噪音9月12日,莱西市政府组织姜山政府、莱西市交通运输局、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莱西市公安局、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工地为在建的北京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生产项目,施工方为青建集团股份公司,距离高富庄村约30米。目前建筑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厂区内部道路基础平整等工作。工地配备有洒水车、高压洗车机等,堆放的泥土用绿色遮尘网覆盖。通行的工地运输车辆均安装了电动遮盖斗篷。2.该工地工程车辆通过高富庄村北的郝张路出入,郝张路距离村庄最近处约10米,路边存有少量泥土,车辆通行时会产生扬尘,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3.经走访周边群众,该工地施工时间为7点至20点,无夜间施工现象。9月12日晚20点进行夜间核查时,该工地停工,郝张路无运输车辆通行。4.9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该工地厂界噪声和扬尘进行仔细的检测,检测结果为厂界颗粒物及昼间、夜间噪声均达标。基本属实1.姜山镇政府会同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实施工程单位加大洒水抑尘力度,对道路及时清扫。2.项目建筑设计企业9月30日前将距离村庄较近的工地南门关闭,于村庄西约1200米处启用新的大门,减少工地车辆扬尘和噪音对高富庄村的影响;3.莱西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要求姜山镇养路工人加大所反映路段清扫频次,减少车辆运输产生扬尘对周边居民的污染影响。阶段性办结无
4 X2SD1年9月6日,山东省和青岛市的政府网站公布督察组对杭鞍高架扩建工程 (南京路至福州路段)信访的回复,举报人认为:1.施工前无任何公示和公告,高架桥沿线居民毫不知情,举报人认为环评报告数据造假,特别是326份问卷调查情况没有明确回复。2.对于大桥扩建后,噪音、尾气超标,对周边居住生活环境的长期不利影响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3.回复中“距1、37号楼65-90米”与真实的情况不符。市北区噪音9月12日,青岛地铁集团协同市北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针对辽阳路(南京路-福州路段)交通结建工程,2020年6月20日-7月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在青岛规划展览馆公示区(东海东路78号)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对工程进行公示;2020年6月22日-6月24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现场(吴兴路与辽阳西路路口东侧)对工程进行公示。经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检查核实,工程环评报告公参结论阶段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326份,回收326份,回收率100%,结果如下:(1)63.2%的被调查者支持本项目建设;(2)25.8%的被调查者反对本项目建设,其中有9.8%的被调查者因为噪声、尾气等环境问题反对本项目建设,其余反对意见为项目建设要求拆迁或经济补偿等;(3)剩余11.0%的被调查者未表态。2.工程环评报告中针对噪声和尾气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针对噪声影响,实施工程单位计划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并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对隔音屏障进行设计,拟在高架桥全线m高防撞体),保障降噪效果,在采取各项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道路两侧的声环境质量不可能会发生明显变化;项目建成后,建筑设计企业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沿线敏感目标进行噪声跟踪检测,根据跟踪检测结果,对室外噪声超标的环境敏感建筑物采取比较有效的噪声保护措施,保证室内的声环境质量,以上措施符合《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有关要求。针对尾气影响,环评报告中预测项目建成后汽车排放的尾气对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能够很好的满足《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3.建设工地为南京路匝道桥桩基工程,于2021年7月24日开始施工。实施工程单位在辽阳西路1、2、6、37号楼门前分别设置4个施工区域,采用围挡全封闭,4个施工区域围挡分别距离2号楼7.5米、6号楼7.9米、1号楼6米、37号楼6.3米。8月27日,桩基施工作业点距1、37号楼的直线号楼门前进行桩基施工,施工点位置距离2号楼56米、6号楼50米、1号楼32米,37号楼16米。目前,实施工程单位在常规措施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增加隔音屏数量、桩基口设置封闭隔音设备、施工机械禁止鸣笛、施工全过程噪声监控等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噪声影响。部分属实1.由青岛地铁集团逐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责成实施工程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降噪、抑尘措施,尽可能减少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2.增加对周边居民的宣传,尽可能地得到周边小区居民谅解与支持,有效解决类似问题。已办结无
5 X2SD0青岛市市南区青田路19号中城嘉汇(原天福山庄)小区北侧沿敦化路规划有配套商业网点,2020年12月起,开发商商业网点集团在1号楼擅自加装改造商业烟道,供北侧商业网点开设餐饮使用。烟道位置与环评备案不一致。油烟污染严重扰民。市南区大气9月12日,市南区政府组织八大关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中城嘉汇小区位于青田路19号,建成于2016年。小区1号楼建有两层商业网点共8间。目前仅有1家餐饮企业市南区尚府全味龙虾店正常经营,位于商业网点1层。2.中城嘉汇小区1号楼建成时配套建有商业烟道,该烟道环评及验收手续齐全,烟道位置与环评批复位置一致。3.烟道建造时采用的是土建风道,风道内壁容易挂油,不易清洗,有火灾隐患,根据2018年2月1日,《饮食建筑规划设计标准》JGJ 64-2017规范,应采用易清洗的金属风道。开发商青岛商业网点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在该烟道内增加金属内衬风道。4.尚府全味龙虾店已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后通过网点配套的独立烟道高空排放,有定期清洗记录台账。该店在加工小龙虾过程中未及时关闭厨房门窗,造成油烟散溢扰民。部分属实由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逐步加强对该处餐饮经营业户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其加工食品时关闭厨房门窗,正常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防止油烟扰民。已办结无
6 X2SD9河头店镇李家白子村村北有人非法乱采乱挖沙石,村北有个洗沙场,排放污水到基本农田,污染耕地和地下水。莱西市生态9月12日,莱西市政府组织河头店镇政府、莱西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李家泊子村村北未发现乱采乱挖沙石现象及洗砂厂。现场核查时,在李家泊子村北约150米处与莱阳市谭格庄镇夏家村交界处发现一处空地,露天堆放沙土,现场有拉运沙土车辆。该处空地属夏家村土地。莱西市政府将相关线.莱阳市政府反馈,投诉人反映的位置原有一处洗砂厂,场地同时占用了李家泊子村及夏家村土地,经营者为夏家村村民吕某帅,因未办理合法手续于2020年5月被莱阳市谭格庄镇政府依法取缔。两村交界处空地上的沙土为吕某帅堆放,莱阳市谭格庄镇政府与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吕某帅3天内将沙土清运,截至9月15日已清运完毕。3.已被取缔洗砂厂原址处无洗砂设备。现场核查时,吕某帅正在院内挖土,挖土区域属莱西市李家泊子村,土地性质为耕地。所挖耕地占地约63平方米(长12.5米、宽4.8米、深1.05米)。莱西市河头店镇政府现场依法扣押挖土机械,并责令吕某帅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所挖区域恢复原状,9月12日下午已恢复。部分属实由河头店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乱采乱挖及破坏耕地行为。已办结无
7 X2SD1青岛莱西市沽河街道高家村村后1500米处福山西北坡,308国道经由莱西市023县道(河石路)由南向北6.5公里处路东,有一大型露天洗沙厂,该洗沙厂没有厂房、没有环保手续、没有环保设施,堆积如山的沙石料露天堆放,对当地造成了严重的粉尘污染;洗沙的污水随意排放,特别是此处洗沙厂距离青岛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产芝水库直线公里左右,洗沙污水沿地势自南向北流入产芝水库。莱西市水9月12日,莱西市政府组织日庄镇政府、莱西市自然资源局、莱西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洗沙厂为青岛昊利坤商贸有限公司,位于福山后村南860米处,生产项目为年产1万立方米水洗沙石,已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2月4日完成环保自主验收。2.该公司已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全封闭式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及布袋除尘器等污染防治设施。核查时该公司因存料量过大,原料库不能完全容纳,生产车间西侧现露天堆放约4000立方米原料堆,不符合环评要求,用黑色密网覆盖,但覆盖不完全。3.该公司已建成一座三级沉淀池,洗沙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作农肥,符合环评要求。现场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该公司与产芝水库直线千米,中间间隔多个村庄和S298省道,经莱西市水利局核查,未发现该公司污水排入产芝水库,泥沙无偿供给青岛安坤建筑工程公司用于绿化苗木种植,符合环评批复中综合利用的要求。部分属实由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对该公司原料未入库且原料堆覆盖不完全、产生扬散问题,立案进行查处,拟处罚款21250元;要求企业立即研究落实原料库扩容方案,解决沙土扬散问题,临时采取在料堆周围设置围挡,同时用密网完全覆盖的方式抑制沙土扬散。阶段性办结无
8 X2SD8金口镇谭家庄村村碑东1.8亩农田被谭某嘉建厂破坏,打混凝土地面,破坏生态。即墨区土壤9月12日,即墨区政府组织金口镇、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即墨区金口镇谭家庄村村民谭某嘉所建的面粉加工厂,位于谭家庄村东、村碑东侧60米左右。2008年10月,谭某嘉与谭家庄村委签订了1.8亩土地承包合同书,包括设施农用地1199平方米、水浇地1平方米,非基本农田。同年谭某嘉擅自建设房屋588平方米,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设计。2017年,谭某嘉将房子改建成磨坊,年加工面粉约20吨。2021年7月28日,即墨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对谭某嘉土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及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24005元。2.现场磨坊正在生产经营,院内地面用水泥进行了硬化。属实由即墨区自然资源局督促当事人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如逾期不能履行,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将按照法定程序于2022年2月底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阶段性办结无
9 X2SD7村东和村东南方向有违法养殖(养猪〉居民,其中东南方向的养殖户名叫韩某斋,他们的养殖场地紧邻居民住宅。他们的饲养场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异味扰民。平度市大气9月12日,平度市政府组织明村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村东养殖户”为范某统庭院式养殖户,紧邻周边住户,现存栏生猪21头、羊24只,属于非禁养区,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无需办理工商登记及环保手续。该户建有30立方米的沉淀池,养殖废物清运不及时,存在异味扰民问题。2.“村东南养殖户”为韩某斋庭院式养殖户,紧邻周边住户,现存栏生猪70头,属于非禁养区,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无需办理工商登记及环保手续。该户建有30立方米的沉淀池及16平方米猪粪临时存放点,养殖废物使用塑料纸蒙盖,养殖废物清运不及时,存在异味扰民问题。属实1.养殖户范某统已承诺于9月20日前将生猪全部出售,不再养殖生猪;韩某斋计划于9月19日前对出栏生猪进行出售。2.明村镇政府积极引导韩某斋适时搬迁,加强对养殖户的日常管理力度,要求其及时清运粪污,保持场区卫生。阶段性办结无
10 D2SD9青岛市即墨区滨海大道港中旅酒店,酒店海水浴场中有青苔,7月19日举报人发现鳌山卫街道环卫所将浴场的青苔拉到自己的养殖场中,养殖场位于青岛市即墨区港中旅酒店酒店北侧300米处,造成养殖场内约3亩耕地被破坏,沉淀池被填满,并将沉淀池东墙拆除;后期鳌山卫街道环卫所的工作人员将池子的青苔清除;8月24日又发现沉淀池北墙也被拆除,但耕地中的青苔一直未清理。即墨区海洋9月12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区温泉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养殖场为2008年南黄埠村民贾某党响应村号召自建的砖混结构养殖池(非新建),地类为坑塘水面,位于即墨区温泉街道南黄埠山南侧的沙岚底,港中旅沙滩以北,占地面积约750平方米。2017年,原南黄埠村委会拟回收该养殖池,因补偿协议未达成一致,村委放弃回收。目前该养殖池处于闲置状态,池内有积水。2.“养殖场内约3亩耕地”位于养殖池东侧约30米处,大约有2亩为空地,属村集体用地,非耕地。3.2021年7月,港中旅东侧的青岛琴海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在清理沙滩时,私自将部分浒苔倾倒在养殖池内,少量倾倒在空地上。温泉街道办事处在巡查发现后,责令青岛琴海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将其倾倒的浒苔全部清洗整理干净;在倾倒和清理浒苔过程中造成了养殖池顶端北侧和东侧墙体损坏。现场浒苔已被清理。部分属实1.由温泉街道办事处督促青岛琴海救援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前将养殖池清洗整理干净,目前已清理完毕;养殖场所有人与青岛琴海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赔偿意见已基本达成一致。2.温泉街道办事处逐步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即查即改,严禁随意倾倒浒苔现象。已办结无
11 X2SD6青岛地区途虎养车、天猫养车、胜牌车养护、车享家汽车养护中心、驰加汽车服务中心、京东京车会所有的加盟店、工厂店环保不达标。市辖区其他污染9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根据市交通运输局提供的汽修企业清单显示,目前青岛地区共有途虎养车、天猫养车、胜牌车养护、车享家汽车养护中心、驰加汽车服务中心、京东京车会各加盟店约94家。2.9月13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抽查,并针对反映的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全市共抽查相关汽修加盟店34家,发现20家单位存在各类环境问题30个,最重要的包含危废贮存场所未上锁等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10个、危废台账记录内容等不完善问题7个、个别危废标识破损缺失等不规范问题7个、管理制度不全问题3个、危废处置合同处置种类不全或过期问题2个、危废露天存放问题1个。属实1.由市生态环境局对此次抽查发现的危废贮存场所建设管理不规范、个别危废标识破损缺失不规范、危废台账记录内容不完善等问题,立即要求企业立整立改,对发现的1起涉嫌危废露天存放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并责令整改。2.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全市汽修行业专项执法行动,逐步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环境问题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阶段性办结 无
12 X2SD51.青岛安泰热力有限公司建在崂山风景区边上,存在破坏山体建设情况。2.少山社区居民生活垃圾污水、企业污水全部排到河里,造成河道严重污染,污染地下水,居民自来水水质不达标。3.夏庄街道部分临近山体的村庄包括少山社区破坏山体修建防火通道。城阳区水9月12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夏庄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青岛市规划局城阳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青岛安泰热力有限公司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少山社区以西,源头社区以北山脚下,位于崂山风景区内,该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该厂区以东山体在项目建设时,因建设有必要进行了部分削坡处理,目前覆盖了防护网,完成了护坡整治,未发现违法违规破坏山体的行为。2.少山社区属山区农村社区,辖区内主要有两条河道,属社区级河道沟渠,基本功能是泄洪和灌溉。因该社区未进行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有少量临河住户生活垃圾污水进入河道。目前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已将少山社区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纳入计划。少山社区辖区内仅有一家企业涉及污水排放问题,为青岛盛世润旭餐消服务中心,手续齐全,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区市两级相关部门每年两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社区供水水质进行检测,水质均合格。2021年7月,区卫生健康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社区生活用水进行了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9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对该社区办公室南100米桥下和北侧桥下少山河点位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氨氮浓度均达到《地表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3.2020年10月,按照全市关于加强森林防灭火快速反应能力建设要求,由城阳区政府出资,在东部山区新建防灭火通道5条,总长度约13公里,其中少山社区2.5公里,这5条防灭火通道现已完工,已办理林地占用手续。部分属实1.夏庄街道办事处于9月19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社区生活用水进行水质检测,预计9月26日前出具检测结果,并根据检测结果制定下一步措施。2.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对青岛安泰热力有限公司加强行业监管,发现问题依法查处。3.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巡查力度,防止违法开采和违法占地行为的发生。4. 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和夏庄街道办事处加快推进少山社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计划,力争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该社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阶段性办结无
13 X2SD6平度市东阁街道办事处,原村支书刘某贵以疏浚河道名义大肆盗采村西白沙河河沙,严重污染水源。平度市生态9月12日,平度市政府组织东阁街道办事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利水产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刘某贵于1992年11月至2014年9月任古村党支部书记。村西白沙河属白沙河上游河段,由东阁街道负责管护,刘某贵在任职期间于1998年11月和2000年10月组织村民对村西河道进行过两次疏浚。经走访村内干部群众,部分河沙被刘某贵及周边少数村到自家,用于建房等,东阁街道巡查人员发现后已及时进行制止,对刘某贵及相关村民批评教育。经查询2017年以来的河长巡查记录,未发现该处存在挖沙采砂行为。2.古村村西白沙河河道水流通畅,未发现盗采河沙迹象及水源污染现象。东阁街道办事处已于9月13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数据显示河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部分属实由东阁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河长制度,加强对辖区内非法盗采河沙和污染水源等行为的日常排查和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查处。已办结无
14 X2SD7莱西市日庄镇日北村,村办公室西侧养猪户粪便乱堆乱放,异味扰民。莱西市水9月12日,莱西市政府组织日庄镇政府、莱西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养猪户为日北村的一处散养户,处于控制养殖区内(散养户不受限制),现存栏生猪23头,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不要求配建粪污处理设施。猪舍距离南侧、北侧居民房屋约5米。2.现场核查未发现污水外排问题。粪便、养殖污水混合经过堆积发酵后运送到自家农田上施肥。目前粪污暂存在猪舍东墙院外,距离西侧居民房屋约35米。粪污占地约6平方米,用塑料纸覆盖,现场有异味。属实1.由莱西市农业农村局向该养殖户现场下达《整改意见书》,要求及时清运堆积粪便,按要求还田利用。已于9月12日清运完毕。2.日庄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养殖户将粪污远离居民区存放,采用覆土、覆膜、覆盖稻草或锯末等方式,做好粪污物理隔绝,通过堆积腐熟发酵达到无害化处理,及时还田,避免异味扰民。已办结无
15 X2SD8莱西市南墅镇大庄子村,2008年村书记孔某德,恶意挖沙,破坏土地30余亩,破坏生态环境,现在还是坑洼一片,至今未修复。莱西市生态9月12日,莱西市政府组织莱西市自然资源局、南墅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该地块位于大庄子村东约400米处,位于冯家河河边,面积约28亩,地类为坑塘水面,不属于耕地。现状为零星水面及荒草地,植被茂盛。2.“孔某德”实为孙某德,2007年至2010年任大庄子村支部书记。2007年5月,未经莱西市水利局批准,孙某德擅自决定对该地块开展清淤及挖平塘工程,并将工程交给任某祖实施。任某祖对该地块进行清淤并挖掘一处约8亩的平塘,清理出来的泥沙用于该地块护坡、岸边筑堤及平整周边约10亩土地,未对外出售。因下方地质坚硬,平塘仅开挖约1.5米深,现经多年河水冲刷,已淤平。2019年12月12日,南墅镇党委给予孙某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相关法律未设置擅自清淤等行为的处罚事项,未进行行政处罚。3.清淤及挖平塘的地块为坑塘水面,地类未改变,且平塘已淤平,不再进行修复。基本属实由莱西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南墅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对非法挖沙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坚决杜绝破坏土地和生态环境行为。已办结无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7批 2021年9月21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6 D2SD5年青岛市莱西市院上镇院上村东南角位置建设了污水处理泵站,建设之前未进行公示,没有环评手续、土地手续,所建设位置是农业用地,污水处理泵站内部管道未接好,有异味产生,污水也容易渗入地下,没有防水处理设施,影响周边耕地生长。要求污水处理泵站是否可以搬离居民区,要求落实污水处理泵站是否符合环评标准。多次向青岛市热线反映,但是至今未彻底解决。莱西市水9月12日,莱西市政府组织院上镇政府、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莱西市自然资源局、莱西市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泵站为2014年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工程中的院上泵站项目,占地144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西侧距离居民区约50米,中间为林地,其余方向为农田。2.该泵站环保、规划、建设手续齐全,均已按工作流程进行了网上公示,现场核查未发现与环评报告不相符的情况。因泵站为污水管网配套工程的附属工程,且为公益设施,经莱西市自然资源局认定,无需办理土地手续。3.该泵站地面已硬化,进出水口软连接、管道等连接正常,密闭无渗漏,污水储存罐体为玻璃钢材质,污水收集井采用防渗混凝土建设,经莱西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确认,工程验收合格,无渗漏风险。查阅2018年以来运行记录,设备运行正常,未发生事故。泵站周边农作物及新植树木长势良好。4.污水收集井口上方覆有白铁材质盖板防止异味扩散。现场核查稍有异味,9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周边臭气浓度进行仔细的检测,检测结果达标。5.调阅信访记录,2020年收到市政服务热线.因该泵站属公益设施,符合规划,无搬离计划。部分属实由院上镇政府在日常管理维护中做好泵房门窗及污水收集井的封闭,防止异味扩散;及时按要求检修,做到污水及时抽运,减少异味源。已办结无
17 X2SD71、崂山区金家岭街道午山社区水库,水库大坝向东一条土路存在5年之久,每逢刮风下雨,扬尘垃圾进入水库。2、午山社区东侧山体拆除的违章建筑垃圾堆放三年,仍未处理。崂山区大气9月12日,崂山区政府组织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午山社区水库为景观水库,水库大坝向东的土路为规划市政道路东崖路,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已完成地下市政管线铺设,为避免大型施工车辆对道路造成不可逆破坏,需与临近A-18地块项目同步推进,该区域暂未进行路面铺装,但已铺设密目网,并安排专人巡查管护。在风力较大情况下,可能造成路面扬尘进入水库。2.2020年1月,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局联合对午山水库东侧区域历史遗留6户居民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并对拆除后现场建筑废弃物进行清理,其中4户已清理完毕,另外两户居民对执法有异议,拒不配合,要求保留拆除现场。2020年3月,其中一户居民崔某先向崂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正在审理中。属实1.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该区域施工现场检查管理,督促建设单位继续采取密目网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有效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区城市管理局加强项目调度协调,确保东崖路在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路面铺装,并将该区域纳入常态化管理。2.区综合执法局、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对建筑废弃物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依法进行处置。金家岭街道办事处继续与当事人积极进行沟通协商,先行对拆除现场铺设密目网。阶段性办结无
18 D2SD3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岳头屯村,举报人承包村内耕地,其中27亩被村主任售卖,挖掘了7-8米深,用于修建高速公路。胶州市土壤9月12日,胶州市政府组织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该地块位于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岳头屯村北侧,现状为一处平塘。根据2007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显示,该地块地类为坑塘水面,面积约27亩,不属于耕地。2016年12月岳头屯村委会与张某(非该村村主任)签订清淤合同(村级坑塘水面清淤,无需审批),对该处平塘进行清淤,淤泥主要用于农作物肥料还田和周边地块平整,未用于修建高速公路,工程自签订合同一个月后结束,清淤后该处平塘深度约8米。部分属实由胶北街道办事处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相关地块的管理,禁止破坏耕地。已办结无
19 D2SD5青岛市黄岛区藏马镇六合桥村 ,村书记徐某贵在村北204国道南侧占用耕地非法洗沙,2020年时已经被取缔,但洗沙的原料还在耕地中,占用农耕地,在洗沙的过程中洗沙的淤泥将村内上级拨款的小型水库填平。西海岸新区土壤9月12日,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藏马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该地块位于藏马镇六合桥村东北处、G204国道南侧,为藏马镇六合桥村集体土地,面积约42亩。“上级拨款的小型水库”实为水塘,非上级拨款,现储水量约3000立方米,主要用于灌溉。经现场核查及走访附近村民,未发现填平现象。2.该处集体土地由徐某贵(现为六合桥村网格书记)租赁,2017年徐某贵因未经批准在该处洗沙被原藏南镇责令改正,洗沙设备已拆除,部分废弃设备未外运。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显示,该地块现状地类为耕地(一般农田)约28亩和其他草地约14亩,现场堆有大量渣土和部分废弃设备。基本属实1.由藏马镇政府督促徐某贵于2021年10月12日前将堆放的渣土及废弃设备外运,于2021年12月12日前复垦复绿,恢复土地原貌。2.藏马镇政府、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本区域巡查监管力度,察觉缺陷立查立改。阶段性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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